各单位:
根据《关于山东大学教师岗位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5〕93号)(附件1),为做好2015年聘期期满考核及合同签订工作,现开展威海校区教师等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修订的指导思想
1、强调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申报条件应全面体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要求;
2、提高对代表性成果的要求,在原有申报条件基础上,全面提升教师岗位评价标准;
3、充分体现各院(部)的学科特点和建设要求,合理、科学制定;
4、充分考虑教师岗位分类(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特点及要求。
二、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的修订内容
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的修订包括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基本条件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身体条件、任职年限、考核要求等方面。评审条件应强调工作业绩、历史贡献及其学术地位。
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要对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和业绩做出明确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次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修订工作。
(二)按照山东大学的通知精神,教授二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由山东大学统一制定标准;教授三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由威海校区制定,提交山东大学审议通过;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由各院(部)制定,提交学校审议通过。
(三)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的聘用申报条件将由山东大学统一制定;岗位职责将参照山东大学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结合“三定”工作和各单位实际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按照山大人字〔2015〕93号文件的指导思想,认真听取调研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照总校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新修订的聘用申报条件(附件2),在本单位的原有条件和原有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修订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2、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的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修订的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具体工作安排
1、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修订威海校区教授三级岗聘用申报条件,下发至各院部征求意见。
2、各院(部)对教授三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提出修改建议,并修订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4月15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填报附件3,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填报格式各院(部)自定。
3、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修订教授三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审核各院(部)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并提出修改建议,4月22日(周五)反馈各院部。
4、各院(部)提交修改完善的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4月27日(周三)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5、4月底,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教授三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报总校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各院(部)教师四级岗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岗位职责。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