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根据《山东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49号)、《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1〕123号)、《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4年岗位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31日新聘岗位或调整岗位等级、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聘期满三年但未参加过聘期考核的人员,都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一)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或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二)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2/3(但超过1/2),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
2.过度兼职,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本职工作岗位;
3.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1/2;
4.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四)不属于上述情况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岗位聘用中优先晋升,各单位应根据本人业绩和贡献确定奖励性岗位津贴标准,激励先进。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但不能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岗位津贴下调一级发放,在其新的聘期内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岗位津贴可恢复至原级别发放。
(四)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按低一级岗位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岗位津贴按新聘岗位考核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人员填报材料。应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见人事处网站首页—最新公告栏。
(二)各有关单位岗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1〕1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及本单位岗位职责,组织被考核人进行述职,开展此次聘期考核工作。
(三)教授二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由山东大学统一组织实施。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由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审定。
(四)各单位公示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工作纪律
(一)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期考核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考核聘用工作组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涉及本人及亲属时均需回避。
(二)学校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组负责受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聘期内经学校批准改变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或变更岗位类别人员,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现岗位进行考核。
(二)聘期内晋升高一级岗位人员,由新岗位聘任时间开始重新计算聘期。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新聘岗位聘期为四年。
(三)同时聘用思政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思政教师需根据聘期情况分别参加考核。
(四)按照规定参加聘期考核人员方可参加岗位调整聘用。
八、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山东大学2014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sdwhszk@126.com),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含思政)报送个人填写的《教师岗位聘聘期期满考核表》纸质版一份;
(二)教师外其他专技(不含思政)岗位报送个人填写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非教师)》纸质版一份。
(三)管理岗位报送个人填写的《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纸质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