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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合同期满考核的通知
2015-11-12 10: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山大威校人字[2003]14号)、《关于<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山大威校人字[2004]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聘用合同制的意见》(山大威校人字[2007]5号)文件规定,现对2015年聘用合同到期教职工进行聘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合同聘期期满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一)。

二、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合同聘期期满考核表》(教师岗位人员、师资博士后填附件二,其他人员填附件三)。

2.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各用人单位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内被考核人所在岗位职责履职情况,采取领导与群众评议、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的办法,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是否续聘的意见。

3.聘期综合评价及续聘意见须由用人单位在《合同聘期期满考核表》中明确填写,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依据。

4.经学校研究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续签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将《2015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及《合同聘期期满考核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由学校审核确定。

2.续签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晓琼

联系电话:8631

人事处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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