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山大威校人字[2003]14号)、《关于<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山大威校人字[2004]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聘用合同制的意见》(山大威校人字[2007]5号)文件规定,现对2015年聘用合同到期教职工进行聘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合同聘期期满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一)。
1.本人填写《合同聘期期满考核表》(教师岗位人员、师资博士后填附件二,其他人员填附件三)。
2.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各用人单位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内被考核人所在岗位职责履职情况,采取领导与群众评议、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的办法,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是否续聘的意见。
3.聘期综合评价及续聘意见须由用人单位在《合同聘期期满考核表》中明确填写,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依据。
4.经学校研究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续签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
1.各单位将《2015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及《合同聘期期满考核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由学校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