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山大威校人字[2003]14号)、《关于<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山大威校人字[2004]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聘用合同制的意见》(山大威校人字[2007]5号)文件规定,现对2014年聘用合同到期教职工进行聘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聘用合同期满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一。
2.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各用人单位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内被考核人所在岗位职责履职情况,采取领导与群众评议、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的办法,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是否续聘的意见。
3.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等次及续聘意见须由考核单位在《聘用合同期满考核表》中明确填写。
4.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合格人员,单位同意续聘且经学校研究通过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续签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
1.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情况的书面说明及《聘用合同期满考核表》报送人事处,由学校审核确定。
2.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续签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