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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6-07-01 15:52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10名

“先进教育工作者”5名

二、 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

曾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 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学校将组织表彰、宣传活动。

五、 相关说明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须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并完成院(部)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院(部)专任教师(不含思政)90人以上的限推荐2名(须排序推荐),90人以下的限推荐1名。相关人员填写《2016年“山东大学(威海)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先推荐从事一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按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机关党总支限推荐2人(须排序推荐),其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1人。相关人员填写《2016年“山东大学(威海)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包括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推荐人选事迹简介(100字内),要求生动简练。

2.请各单位于7月6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李成超 835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whrsk@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校成立评审推荐组,对获奖人选在全校公示。学校从中推荐“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大学优秀教师”2人,“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1人。

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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